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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群将领取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8日采访获悉,为做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缓解物价上涨、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该《通知》规定,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从2014年4月起,当满足上述三个启动条件之一的,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发改价格[2014]182号确定的测算方法测算,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通知》在2011年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将“农村五保户”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同时降低了启动标准,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调整为3%。这些使得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更加完善、规范,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作者:秦晶晶 何舜 李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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