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工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低保范围问题,7月份,大观区民政部门就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彻底细致地梳理重新审核,并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
该区要求,城乡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均应按要求进行备案,主动向乡镇如实申明,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凡干部亲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基层干部要进行回避,进行张榜公示时应注明与基层干部的关系。
凡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登记。区民政部门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