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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2014-8-29 16:59:4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办理工作。
        通知指出,市委活动办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收集整理,梳理归类,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将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办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承办、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办理时限,及时办理。要对征求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进行分类办理,对涉及单个部门或单位的,由市委活动办以交办函形式直接交办;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由市委活动办指定牵头单位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情况复杂的,由市委活动办、市委督导组联合召开交办会,明确牵头单位协调办理,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
        通知要求,承办单位要在接办理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市委活动办、市委督导组回复签收、办理意见、时限安排、具体措施以及各项责任人等情况,每周报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直至办结。市委活动办、市委督导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及对象反馈办理情况。
        通知要求,市委活动办要对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办理情况及时盘点销号,实行动态管理,对办结的意见建议和有关问题,通过安庆日报、安庆广播电视台、安庆先锋网、安庆群众路线网、安庆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牵头、承办单位要承担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承担办理工作直接责任,为直接责任人,分管以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
        通知要求,市委活动办要对提交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事项,实行全程考核,有如下情形的每次扣0.1分,提请市效能办从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一是能立即办理但在2个工作日内未办的;二是需要时日办理但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的;三是不能办理但未作出合理说明的;四是未及时向市委活动办回复的。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现象,以及不按规定办理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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