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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

2014-9-1 17:13:4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群众意见将成案件处理重要依据
 
  本报讯 为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性,推动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合理实施,我市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由群众公议团成员来参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履行评议、监督职责。
 
  近日,《安庆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规定,以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适时提请召开行政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在听取执法机关办案解读说明或根据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后,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依据。该《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群众公议团成员将由两种方式产生:一是通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二是向社会公开招募两种方式产生。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群众公议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群众公议团成员任期2年,期满另行选聘。
 
  《办法》规定,群众公议团要按时参加群众公议会议,并独立地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议,针对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自由裁量基准等,形成具体的公议意见。群众公议团在讨论形成群众公议意见时,案件承办人员、行政相对人应回避。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处理决定与群众公议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书面说明,同时将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处理决定与群众公议意见在案件合法性上存在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可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公议一次。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面向安庆市居民公开招募群众公议团成员150名。凡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投入相应时间和精力参加行政处罚案件评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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