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模仿电视情节加害其夫
世上真有这样的人,自己暗恋的女人结婚后,他居然怀恨在心,要加害其丈夫。他从广东东莞市买来作案工具来到男方居住地后,想模仿电视剧中的情节和手段,杀害其丈夫,这样的稀罕事就发生在我市宿松县。
被告人方某,36岁,湖北省随州人。2012年8月,与李某女同在东莞精密压铸公司上班,由于与李某女接触较多,便慢慢地对她产生了好感,并暗恋着李某女。2014年1月份,李某女回宿松与其男友秋天(化名)结婚,此后李某女便对方某比较冷漠,为此方某怀恨在心,想让秋天猝死。于是想到了电视剧中的情节,想先用电击器把秋天电晕,然后用扎带捆绑住,再用保鲜膜捂住嘴,用塑料袋套头至秋天窒息死亡,并用毛巾捆绑被害人的手脚以便不留痕迹和探试现场的痕迹,以掩盖犯罪行为。
2014年3月,被告人方某在东莞市购买到电击器、手套、毛巾等工具,后又在随州市购买了剪刀、保鲜膜等工具。2014年3月26日18时许,方某乘车来到宿松,在汽车东站附近购买锯子、铁锤、铁钉等物品,并就地取材制作了入室的木梯。方某租车来到被害人的住处,在外视察等待实施犯罪。3月27日3时许,方某待被害家人及其邻居熟睡后,携带作案工具从被害人家的屋后,翻窗攀爬入院,找到在二楼睡觉的秋天,为避免惊醒秋天,方某将鞋子脱放在门口,进入其卧室后,用电击器对秋天实施电击,秋天被惊醒,随之反抗并求救,二人相互扭打,秋天趁机逃到一楼,方某追至一楼与秋天及其母亲发生扭打,其母亲趁机打开大门呼救,邻居先后赶到,方某见状,欲冲出大门逃跑,后被众人制服。2014年3月27日,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宿松县公安局拘留,4月9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近日,宿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审理中,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9月6日判决生效。
作者:清水 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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