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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明晰

2014-9-13 19:28:1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截至8月底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6594套(市区2088套),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落地,较之廉租房申请条件放宽不少,为更多人群提供安居保障。

  申请条件放宽

  根据《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我市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只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可: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度为22683元);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充分考虑新就业人员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申请条件更为宽泛。新就业人员大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本市户口;持有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有劳动就业合同或者人事部门证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或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岁;持有本市暂住证;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有完备的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分档进行租金补贴

  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赵李平介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统一的,但是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保障性住房后可申请租金补贴。

  据介绍,根据家庭收入不同,对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承租人。月租金补贴金额=(家庭人均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保障人口-原有住房面积)×租金标准×补贴系数。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家庭,补贴系数为0.95;符合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75;住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对1人户,按30平方米计算。

  另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物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今年新建7384套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转用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我市自2011年起开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共实施公共租赁住房31933套(市区12094套),累计竣工6926套(市区288套)。2014年我市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384套(市区2344套),现已开工6594套(市区2088套)。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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