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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9月17日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患有恶性肿瘤和糖尿病。去年8月,我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就向医疗保险经办单位申请办理了城镇居民《慢性病就诊卡》。我如何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呢?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患有恶性肿瘤和糖尿病,去年8月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我就向医疗保险经办单位申请办理了城镇居民《慢性病就诊卡》,但不知如何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持《慢性病就诊卡》的参保居民,每年可选择一家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治疗,其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补助。其中,年起付标准为400元,即慢性病患者每年发生的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才能进行补助。

  “根据有关规定,糖尿病补助限额为2000元,补助比例为65%;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化疗)补助限额为2000元,补助比例为65%。”这名工作人员说,张女士患两种慢性病,所患病种补助限额在最高单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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