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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到期借款人“失联”

  10月8日,家住潜山县的杨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3年6月,我借了65万元钱给他人,当时签订了借款合同,而且合同中列有担保人,并写明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期限早已到期,可借款人迟迟不愿还钱,以各种借口拖延。像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杨先生说,他于2013年6月,借了65万元钱给他人。借款时,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而且合同中列有担保人,也写明了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当时受朋友所托,借款人是做生意的,由于其资金周转不开,才向我借钱。我当时想,也就是两个月时间,短时间内我不急用这笔钱,于是就借了给他。借款期限早已到期,借款人迟迟不还钱,而且还以各种借口拖延。现在,我已无法找到他,不知道如何能追讨这笔借款。希望《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记者随后将杨先生的遭遇反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扬帆说:“根据我国的法律,担保债务的期限与主债权的期限相同。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既然借款合同中列有担保人,那么杨先生现可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若担保人无法还款,杨先生可以借款人及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跑腿记者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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