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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购面积的商品房是否属“共有”?

  近日,市民陆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母亲原有一套40多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几年前,这套住房被拆迁了,房屋安置时,我出钱增购了60平方米的面积。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这套房屋产权,是否属我与母亲共有?

  陆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在菱湖南路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住房。“几年前,这套房屋被拆迁了。开发商当时承诺,归还同样面积的房屋,另外还可增购面积,增购面积的部分可适当优惠。我为此增购了60平方米。”

  陆女士说,今年初,开发商已将100多平方米的房屋交付给了她母亲。“虽然我母亲有40多个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可我个人出资增购了60平方米。在办理房产证时,这套房屋产权,是否属我与母亲共有?如果属共有房产,该如何办理这套房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呢?”

  10月8日上午,记者为此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该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套商品房产权归陆女士与其母亲共有。母女两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单(办证联或变更单)、被拆房屋权属证书(或被拆房屋产权来源证明)、拆迁协议、安置证明、增购发票办证联(或票据)、安置房初始登记证及销号表(经比对的复印件,定位并加盖公章)、测绘图纸等其它必要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产权和共有权证。
作者:跑腿记者 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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