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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扶养患有精神疾病妻子的义务吗?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电:我女儿患了精神疾病,女婿竟然不闻不问。请《安庆晚报》 帮忙咨询,丈夫有扶养患有精神疾病妻子的义务吗?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没有工作,且患有精神疾病。自从他女儿患病后,夫妻间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渐渐地,我女婿就不管我女儿了。我女婿在一家单位上班,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张先生说,虽然他已年过7旬,但由于女婿不能照顾女儿,他只好坚持照顾女儿的生活和吃药,并用自己微薄的退休金,添补女儿家用。“最近两年,我女儿基本上被女婿遗弃了。为此,我想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丈夫有扶养患有精神疾病妻子的义务吗?”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郑柏星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郑律师说,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特别是在对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作者:跑腿记者 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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