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民钱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房产部门收取了相关登记费、担保费、代办费等费用。她对这些费用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为此,记者咨询了市相关部门。
11月2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关于房屋登记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关于担保费,国家三部委文件下发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2014年10月10日以后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购房者,已停止收取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关于代办费,商品房代办服务应本着委托自愿,合理收费的原则,如果不愿委托担保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就不用交纳代办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