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市民张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我和朋友开办了一家装饰公司,聘请了几名室内设计师,并与他们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最近我发现,有员工在其它公司兼职做设计,这不仅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公司的业绩。像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张先生和朋友在华中路附近开办了一家装饰公司,聘请了几名室内设计师,并与他们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最近,张先生发现,公司有员工还在其它公司兼职做设计,这不仅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公司的业绩。
“我们对员工委以重任,并支付其高额劳动报酬,其应当尽职尽责为公司工作。”张先生说:“目前我公司和这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是否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对此,律师陈天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当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核实,并留存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