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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致人死亡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5-1-13 14:32:4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机动车与行人相撞都是行人受伤或死亡,可也有例外,怀宁县的何某某违章穿越公路与骑摩托车程某某相撞,结果却是骑摩托车的驾驶员死亡。近日,怀宁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违章穿越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1月10日判决生效。
 
  2014年9月1日6时许,何某某在206国道路东非机动车道内步行,突然横穿机动车道,跑步穿越道路隔离设施,时逢程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疾驰而来。因避让不及,何某某撞向摩托车右侧面,导致自己及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程某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因伤势过重,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现场勘查,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何某某投案自首,并预付赔偿费用160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步行横穿机动车道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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