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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 积极赔偿获缓刑

2015-1-27 19:05:0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酒后驾车撞人逃逸,醒后立即到警方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让其家属予以谅解。1月21日,迎江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8月30日22时24分,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皖HDS077号面包车沿安庆市皖江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被害人娄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娄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当日,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4年8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某所在单位与被害人娄某家属也达成了82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被告人李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对李某某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经评估,司法部门认为李某某具备矫正条件。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其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已获得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李某某予以谅解,结合司法部门对被告人李某某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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