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切实解决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庆市工商局从2015年1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13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包括: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突出宣传某项数据,误导消费者的;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只检测产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项部件功能,如过滤网、滤芯等,却宣称商品经检测具有同等功能的;伪造、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产品及其部件产地的;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适用于特定人群的;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的;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的;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商品的;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