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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与人发生口角 妹妹为其出气打伤人获刑

  妹妹见姐姐与人发生口角,为了给姐姐出气,妹妹将对方打伤。28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丁晓倩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3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胡鑫与丁晓冉在安庆市迎江区农校宿舍门口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丁晓倩(丁晓冉妹妹)正好途经此地,见到姐姐与人争吵,二话不说,冲上前就拉扯胡鑫的头发,并将其摔倒在地,之后还用手击打胡鑫的身体。后胡鑫报警,公安机关将丁晓倩带回审查。经鉴定,被害人胡鑫损伤程度属轻伤。

  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胡鑫与被告人丁晓倩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胡鑫对丁晓倩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迎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晓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晓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被告人丁晓倩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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