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2岁女儿随我生活,刘某每月付孩子150元抚养费。可刘某只付了3个月就不再支付。我独自抚养孩子,生活过得比较困难。邻居徐大姐因为不能生育,想收养个孩子。我和徐大姐达成协议,准备将孩子送给他们。刘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但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刘某已1年没支付孩子抚养费,我有权单方面送养孩子。请问我的想法正确吗?
读者:胡云
胡云读者:
记者采访了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程律师表示,你没有权利单方送养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根据这一规定,你和刘某不论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在送养子女时,都必须征得对方同意,由双方共同送养,只有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才有权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