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12年我丈夫出意外去世,我作为他的合法妻子分到一部分遗产。因为我还很年轻,亲戚朋友都想再给我介绍对象,但丈夫的父母却呵斥我说,我分得了丈夫的遗产,要么不能改嫁,要再嫁就得把继承的遗产退回,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法?
读者:陈鸿
陈鸿读者: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清,他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把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你继承你丈夫的遗产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另《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基于继承权的实质,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因此不论是你夫死妻嫁,或者妻死夫再娶,都有合法带走自己从死亡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其他继承人以继承了死亡配偶的遗产为干涉生存方的婚姻自由权或者以退出继承的财产为条件要挟生存方不得再嫁或再娶,都是违反《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对情节严重因此而触犯刑律的,应受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