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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0.61万元

  3月5日下午,记者在市政府2015年第一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上了解到,今年“3·15”期间,我市将运用各种方式宣传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宣传一年来各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披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据了解,2014年度,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受消费者请求调解消费纠纷1141件,已妥善调解1133件,处理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61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5400余人次。

  据数据统计,2014年消费纠纷呈现以下特点:家用电子类纠纷一直高居榜首;质量与价格问题始终是纠纷的主要问题;呈上升趋势的主要有交通工具类、网络消费、房屋类、装修建材以及家用小电器纠纷;此外,预付性消费纠纷量虽不大,但涉众较广。

  会议决定,今年我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宣传活动。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由市政府主办,市工商质监局、市消费者协会承办,与安庆日报社联合制作安庆晚报“3·15特刊”,发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等。活动期间,安庆日报社设立专线,网上在线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由有关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配合依法解析答复。由市政府主办,市工商质监局、市消费者协会承办,与安庆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面对面》专题节目。市消费者协会与市邮政局联合印发3·15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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