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在购买食品前,都有查看保质期的好习惯。3月11日,家住华中东路任店新村的居民小李在超市里购物时,就因为这个好习惯发现了一件过期食品。
市民小李告诉记者,那天她想吃果冻,回家途经华中东路与独秀大道交叉口处某家超市,便进去购买。在放有果冻的货架上小李看到,“果冻的种类不多,数量也不多,一摸上面还有不少灰,看上去就很久没有人买了,我便扫了眼生产日期,一看竟然是2014年3月2日产的,保质期12个月,过期差不多有十天了。”小李说,食品都过期了商家还没将过期食品撤下货架,要是市民没注意误食了怎么办?
17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我市工商局消协投诉与法律咨询部主任姚爱莹,她表示,“查看食品保质期是个好习惯,市民发现过期食品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若不小心买到过期商品,也不要自认倒霉,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姚爱莹指出,市民发现了超过保质期以外的食品,可以首先向辖区内市场管理监督局举报,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和12331食品投诉热线,由这些部门前往核实,若情况属实会对商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若市民将食品买回家后才发现食品过期,那么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外,若市民因误食过期食品造成身体受损,因此产生的就诊费用也应由销售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