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市民陈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9月,我应聘到华中路一家水果店工作。今年2月底,我被迫辞职,但应得的提成,却被无故克扣了。
陈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去年9月,她应聘到华中路一家水果店工作。“每月除了基本工资外,还能拿到一定的提成。按规定,提成额为每个月营业总款的‘4个点’。”
陈女士说,今年2月,由于家里有事,她不得不请假,但被店主婉拒。“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辞职。虽然所在单位支付了我的基本工资和部分营业额提成,但却被克扣了几百元应得的提成。”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华中路上这家水果店。一名姓赵的店长解释,陈女士今年2月份的营业额只有1.6万元,未满3万元。因此,其只能拿到营业额“2.5个点”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