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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试行创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4月上旬,怀宁县正式试行创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

  怀宁县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工业项目扶持资金等中提取资金,用作创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新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产达效建设、落户该县的重大工业项目及其它企业等进行补助。

  该县规定,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对投资合同履约情况审核达到履约条件的,给予每亩4-8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补助。新建企业按期建成达产并实现投资协议约定的,按其工业厂房和生产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率大、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重大工业项目进行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另外,对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具体为:新入园单独供地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60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各项报建费用20万元;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补贴各项报建费用10万元。并对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特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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