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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乘车与人争执 丈夫出气伤对方

2015-6-3 18:04:3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乘坐中巴车与售票员发生争执,便拨打电话给丈夫张某。张某为出气竟邀集他人驾车拦截中巴车,致使他人受伤。经怀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在5月26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被告人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

  2014年8月13日一大早,家住怀宁县茶岭镇的杨某到安庆去办事。之后杨某便来到安庆汽车站乘坐中巴客车回家。车上,杨某因琐事与中巴车售票员邢某发生争执。随后,杨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张某。张某听后,一怒之下竟邀集朱某、张某某三人驾驶轿车追赶该中巴车。当中巴车行驶到该县高河镇老汽车站附近停下来时,张某、朱某、张某某三人迅速来到车上,二话不说张某便一拳打向邢某,并用车内水瓶砸邢某头部,朱某同时也用拳头殴打邢某。驾驶员魏某见状准备前来劝架,不料被张某某一拳击中,致邢某、魏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邢某、魏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朱某、张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受轻微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鉴于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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