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适当调整执行政策,巧用“放水养鱼”等执行方式,使一家濒临倒闭的大酒店看到了生存的希望。
2012年3月,安庆市金廷大酒店开始投资建设。该酒店工程一直进展顺利,但是在酒店装潢等工程完成到大半的时候,工程陷于该酒店投资方管理和规划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断裂,酒店建设工作进入停滞状态,眼见要建设完成的大酒店面临未营业即倒闭的危险。该酒店因未能营业造成拖欠供应商的材料款、建筑方的工程款等款项一直未支付,后该酒店的众多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结束后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迎江区法院进入执行阶段之后,迎江法院执行庭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成立了由庭长担任组长、执行干警为主要力量的专案组,全面统一部署、协调处理该案的执行,并依照法定程序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对被执行人该酒店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四查”,同时向税务机关及被执行人进行调查。
最终,迎江区法院执行庭决定“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竭尽全力帮助恢复该酒店的建设和营业,从而尽快偿清所欠债务。经法院多次联系有意购买该酒店的意向人,并与申请人、房产公司多次协商,最终一位意向人与绝大多数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债权的4.8折接受酒店内的财产。
目前,该酒店在新股东的管理下早已正常营业,避免了酒店倒闭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