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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汪跑腿:“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工伤?”

2015-8-4 20:04:3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7月27日,市民韩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不久前,我在工地上干活时,因操作失误受伤,总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事后,我家属向施工单位索赔,但对方告知,我今年已经65周岁了,不属于工伤,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称我应当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他们只愿意赔偿30%的医疗费用。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记者就此事咨询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韩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劳动者的全部工伤损失,不以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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