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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油烟 “怪味楼”餐馆何时不扰民?

2015-11-19 16:37:10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1月16日上午,家住迎江区先锋街供电小区的居民陈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们小区门口有一家名为“怪味楼”的餐馆。这个餐馆每天都排放大量油烟,影响居民们的生活。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陈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小区居民每天都得冒着这家餐馆排放的油烟,进出小区。”

  陈先生说,另外,这家餐馆排烟设备所产生的“轰隆隆”噪音,同样让居民们“招架不住”。“即使紧闭窗户,也无济于事。居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过反映,但没有任何效果。”

  接到陈先生反映后,当日晚上7时30分,记者来到先锋街29号。临近小区的巷道口,有一套不小的排烟设备,部分排烟设备被木板遮掩着。

  站在先锋街供电小区门口,能够听到较大的声响,同时也能闻到一股刺激的油烟味。记者现场看到,在与排烟设备接触的地面上,有一大滩黑色的油质液体。

  采访中,供电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一到吃饭时间,这家名为“怪味楼”餐馆就会排出大量油烟。“餐馆生意好的时候,附近居住的居民都不敢打开窗户。”

  记者随后拨打了环保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将这个情况转交到迎江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进行处理。

  当晚8时10分,迎江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环保监察大队一名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星期之前,他们也接到过居民的反映,并到现场进行了监察。据“怪味楼”餐馆人员介绍,由于小区道路维修,破坏了该餐馆的排烟设施,导致油烟污染。“为此,我们已要求这家餐馆尽快实施维修,消除环境影响。”

  晚上9时20分,这名付姓工作人员致电记者称,通过现场监察,他们要求这家餐馆在3天内更换新的排烟设备,做到噪音达标排放。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秀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一旦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居民反映的情况看,这家餐馆排放油烟,已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侵害了相邻方的权益。居民们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反映。居民们也可以以相邻权益遭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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