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太湖县大石乡西湖村下湾组居民陈某在该县民政局申领结婚证时,被告知其户口信息显示“已婚”。经调查,原来陈某未婚先育有一女,家人换户口簿时,误将陈某婚姻状况申报为“已婚”,闹了一个“乌龙”。
1月29日上午,太湖县大石派出所民警接辖区西湖村下湾组居民陈某报警称,其在该县民政局申领结婚证时,被告知其户口信息显示“已婚”,不能领取结婚证,但陈某表示其到目前为止并未与人有过婚姻关系,希望派出所帮助其纠正婚姻状况。
据陈某介绍,其于2005年在外打工时认识一东北人吴某,与吴某未婚先育有一女孩,后得知吴某在老家已有家室,不能与其结婚。后陈某就独自一人带女儿在安庆生活。期间家里换户口簿时,误将其婚姻状况申报为“已婚”。陈某现谈了朋友,因为这个“已婚”领取不了结婚证。
2月9日,民警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经向多名证人取证,确定陈某系未婚,立即为其纠正了婚姻状况,帮助陈某顺利领到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