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贩毒且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数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经查,被告人程某某居住在宜秀区尤林村大格组出租房,2001年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2003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2009年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2010年10月7日刑满释放。之后程某某又分别因赌博、吸食毒品被治安罚款。
一次次的法律制裁并没有使得程某某迷途知返。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某在本市先后四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共计2.4克,同时在其居住的出租房内先后五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冰毒,属情节严重,另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程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且有前科,依法酌情对其所犯两罪予以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