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广大市民参与和了解行政部门的执法工作,监督相关部门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性,3月9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会议。安庆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群众公议代表讨论了环保局关于城西某化工企业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和一污水处理厂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两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并对处罚案件主体的合法性、违法行为证据锁定完整性、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性、执法行为程序合法性等各方面进行了审核。
1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城西某化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项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但主体工程已正式建成投用。根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1月8日,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在对一家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外排污水采样监测后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水的COD超标4.61倍,氨氮超标0.97倍。1月19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在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根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罚款48180元。
对于这两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代表进行了讨论,并对处罚案件主体的合法性、违法行为证据锁定完整性、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性、执法行为程序合法性等各方面进行了审核。最后群众公议团出具了“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基本适当”的公议意见,并提出“安庆作为化工城市,环保工作任重道远,期待环保卫士更出佳绩”的要求。
据了解,本次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2016年环保部门开展的第一次活动,环保局监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环境执法工作中,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安庆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