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经查,2015年12月23日及2016年1月8日,被告人艾某某先后在市区人民路麦当劳店内、地下步行街11号入口处分别盗走被害人王某、何某某身上的一部苹果手机,后因被害人何某某发现被现场抓获归案,被害人何某某的被盗手机于当日返还。经鉴定,两部手机总价值9037元,案发后,被告人艾某某的丈夫代其向被害人王某退还手机损失5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90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艾某某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所盗赃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