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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记者6月12日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我市在前期已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政策的基础上,继续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下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至1%。

  该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两年内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预计两项险种降低费率后,仅市本级能够为企业减少社保费支出6325万元。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至6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以后月份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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