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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算数 工资被拖欠

  10月8日,市民杨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5月,我应聘到东方银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工作,3个月后被公司辞退。可时至今日,公司仍然拖欠我部分工资。

  杨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今年5月,他应聘到东方银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另加保密工资、交通补贴等,共计2150元。另外还约定,工作一个月后,公司为我购买‘五险一金’。每月15至18日发放工资,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杨先生说,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后,公司仅发放工资935元。8月15日,公司发放工资1448元,所发工资明显少于合同上规定的金额。“我去公司讨要‘说法’。公司相关人员回复‘工资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只有这么多’。到了8月中旬,我去社保部门查询时,才得知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社保。”

  杨先生说,8月20日,他被公司辞退。“时至今日,公司都没有付清我被拖欠的工资。”

  当日下午,记者陪同杨先生一起来到这家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员工的工资都是在北京总部统一发放的,具体情况她不清楚。

  记者将此事反馈到安庆开发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杨先生可与这家公司的法人联系,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工资。“若协商不成,杨先生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劳动仲裁。”

关键词:工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