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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诱不成 强行施暴 男子强奸获刑

  10月1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经查:2015年11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我市集贤路一KTV娱乐期间,结识了KTV服务员小月(化名),期间李某提出与小月外出开房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其拒绝。此后,李某跟随小月搭乘同一辆出租车离开KTV,途中小月为摆脱李某的纠缠借故来到另一KTV向当班的经理方某某求助。后李某以请小月吃夜宵为由,将其带至枞阳门市场,又以带其上厕所为由,将其带至附近的宾馆,到宾馆后,小月多次试图离开宾馆均被李某阻拦,后小月冲进另一客房向房客余某某求助,但被李某强行拖拽进入其所开的客房,进入房间后,李某将小月控制在房间内,在以财物诱使其与之发生性关系失败后,强行脱去小月的衣物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小月将李某的金项链扯断成数截。事后,被害人小月将房门关闭以阻止李某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用拳头数次击打小月头面部后逃离现场。

  2016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于安庆市某小区一棋牌室内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庭审中其自愿认罪并有真诚悔过认识,结合其上述犯罪情节、性质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词: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