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市民徐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几天,我和几名朋友到城区建设路上一家西餐厅用餐时,被要求“最低消费”。我认为,商家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徐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用餐结束后,他到前台结账时被告知,包间设最低消费。“消费不满最低金额,仍要按最低金额付款。”
“我最后又点了几杯果汁,才凑到最低消费金额。这纯属花了‘冤枉钱’。”徐先生说:“商家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的权利。”
当日中午,记者走访了建设路、集贤路上多家餐厅,发现一些餐厅确实设置了“最低消费”的门槛。
建设路一家餐厅服务员告诉记者:“我们这里一直都有最低消费的规定。大包128元,小包间108元。”
市民刘女士说,她在预订餐厅包间时,都会询问“是否有最低消费?”。“估计能消费到最低金额,就无所谓;如果消费不到,干脆换一家餐厅。”
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商务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情况,需做好证据收集。例如保留好餐饮小票,拍下要求最低消费的店堂告示等,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