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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 法官:证据充分应予支持

  退休人员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索赔误工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10月18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案件,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这是为什么呢?

  经了解,前不久,行人张大爷在路边行走时,被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大爷因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检查为腿部骨折,前后共花去医疗费22879.96元。张大爷出院后,主动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张大爷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81560.13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误工费是否应该支持发生争议,王某表示张大爷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该存在误工费。张大爷陈述其属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形,存在误工费,并为此提供误工证明、劳务合同、工资表等证据。

  迎江区法院认为: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损失,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无论受害人是退休人员还是未退休人员,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本案中张大爷因事故受伤,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误工费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