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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把农村“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

  怀宁县通过列出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把农村干部的权力真正晒在“阳光”下,既让群众清楚,也让村干清白,以此扎实推进“两延伸、两提高”工作模式的深入开展。

  农村“小微权力”是指行政村依法行使的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费用报销、事务安排等各项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各种权力。别看这些权力微不足道,却能影响民主决策的进程,还能导致贪腐现象的发生。

  该县在全面理清权力类别、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清单的设置分必设清单、负面清单和特色清单三部分,其中对涉及“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宅基地审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事项,必须纳入必设清单;依照法律法规无需村级组织审批同意或不宜委托办理,但目前村级组织还在办理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对与村民利益相关、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村级事项,设置特色清单。

  与此同时,该县一方面围绕“谁来办”、“怎么办”、“谁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对清理出的权力科学编制运行流程图,严格做到程序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操作更加简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积极整合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平台,通过公开栏、宣传窗、网站网络等各种方式,将各村“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规范,向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公开;并通过“阳光”下亮权,教育和引导村干部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严格依照规定行使权力。

  该县黄墩镇在“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中,向辖区12个村居派出10个督导组,不定期明察暗访,梳理了27项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小微权力”,采取图表结合方式,制定清单及流程,使得群众办事心里有数,村官干事胸中有谱。

 

关键词:怀宁权力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