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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酒驾酿大祸 致一人死亡

  11月2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酒驾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汪某(未满18周岁)饮酒后无证驾驶借用的轿车,载娄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沿机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安庆市宜秀区机场大道砂桥村附近路段时,碰撞中心隔离护栏,造成年仅16岁的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汪某在无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驾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行为,不仅对双方家庭造成了惨痛的悲剧,还给社会增添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作为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规则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教会他们对人对己负责任。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让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和谐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