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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装修合同房主维权难 装饰公司:房主很“挑剔”

  11月4日,市民杨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元月,我拿到新房钥匙后,找到了一家装饰公司准备装修,由于我对合同内容产生异议,双方未签订合同。如今房屋装修效果不如人意,装饰公司又不愿承担责任。


图为维修店门前乱堆乱放

  杨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今年元月,他家新房准备装修。经熟人介绍,找到了离家不远的玉虹街源洲装饰公司。双方协商后,准备签订装修合同,但其发现对方提供的合同内容有“问题”。“装饰公司提供的合同只有一张纸,内容非常简单,装修中涉及的不少细节,以及责任认定均未提到。”

  杨先生说,他认为这份合同不完善。“我对这份合同做了部分修改。准备签字时,却遭到装饰公司的拒绝。”

  杨先生说:“由于一家人急于入住新房,加上又是熟人介绍的,在双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我支付了部分装修款。这家装饰公司拿到钱后,进屋装修。”

  事情并没有杨先生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杨先生说,在装修过程中,施工方没有完全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施工,且出现了粉饰墙面开裂、所用建材质量不过关等情况。“原本计划今年五、六月份就能完成的工期,却拖到了现在。另外,装修中所出现的问题,装饰公司也迟迟没有解决。”

  杨先生说:“这家装饰公司不签订责任明确的合同,就是为了在与房主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玉虹街源洲装饰公司。一名汪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公司规模小,基本上都是做熟人的生意。这些年来,他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统一样式,没有发生过变化。“做生意以诚信为本。如果装修出现问题,客户可以随时来找我们。”

  对于与杨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这名汪姓负责人说:“房主杨先生对装修方案总是朝令夕改,这让施工人员左右为难,最后导致工期延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但房主杨先生支付了装修款,也接受了装饰公司的装修,双方之间存在装饰合同关系。如果杨先生对装修效果不满意,需要提供一定证据,证明双方在装修过程中就房屋设计、具体的装修细节有约定的方案,以及这家装饰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等。“在这种情况下,房主杨先生才能要求装饰公司承担一定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