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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成困难群体“保护伞”

 今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首次列为省、市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实施这一民生工程,是为了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让他们在法律的庇佑下更好地生产生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苏国鸿表示。

  “法律援助让我回家”

  “要是没有法律援助,我可能至今依然有家不能回。”说这话的人名叫包文芳,一个47岁,没有多少文化知识,也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柔弱妇女。今年9月份,她成为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集贤工作站第20个受益于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人。

  11月15日上午,跟记者说起过往发生的一切,包文芳心有余悸。十几年前,包文芳嫁人了,却没想到婚后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看着儿子嗷嗷待哺,包文芳只得靠着打临工,艰辛地维持着这个家。而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多年来,她的丈夫不仅不努力干活挣钱,还经常对她进行打骂。

  看着年幼的孩子,包文芳选择了一忍再忍。而更让人没有料到的是,今年4月份,她居然被丈夫赶出了家门,任街坊邻里、社居委工作人员如何劝解,丈夫就是不让包文芳回家。无奈之下,包文芳只得住进了家门口的一个铁棚子。

  那段时间刚好是包文芳儿子准备中考的重要时期,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备考心情,包文芳毅然在铁棚子里住了下来。中考终于结束,6月底,她想到了离婚。

  和丈夫谈离婚协议,没有成功。在看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集贤工作站粘贴的,关于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画后,她怯生生地找到了工作站的司法助理员胡志红,希望能得到法律援助。

  胡志红在确认包文芳的情况属实后,胡志红向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了情况。很快,法援中心为她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指派法律工作者张顺利上门来为她代理离婚诉讼案。“张律师经常和我沟通,告诉我如何表达合理的诉求,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没有收取我任何费用。”包文芳说。

  经过众人长达两个多月的努力,9月中旬,大观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包文芳与丈夫离婚,房屋归她所有,她支付部分购房款,丈夫承担抚养儿子至18岁的生活费26000元。

  当包文芳拿到民事调解书后,第一时间赶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她满含泪水,对着胡志红连连说着谢谢。

  已办理援助案件五千余起

  “截至10月底,我们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就已经办理了22件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创下了办案数量的历年之最。”胡志红说,以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困难群众,他们大多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内容和作用,通过今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让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了民生工程的红利。

  按照我市年初发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有了制度、经费等方方面面的保障,提高了案件的承办数量,也提升了案件的办理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苏国鸿说。

  从以前群众自发找上门来请求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到如今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尽量为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应援尽援”。对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苏国鸿来说,这两个词看似一样,实则大有不同。

  截至10月底,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74件,占全年任务数5255件的106%。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52件,占已办理数的20.7%;社会律师承办3141件,占已办理数的56.4%。

  接下来,苏国鸿他们还将创新服务方式,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提供网上申请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