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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男子酒后滋事,被判两年不准喝酒

  案件回放:2015年12月的一个晚上,市民张一然和朋友来到市某酒店四楼KTV唱歌喝酒,期间张一然来大厅卡座喝了一会,想再去前台点酒时,因服务员告知其在大厅点酒要先买单。张一然借着酒劲跟服务员、KTV经理石某理论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人。几分钟后,他在大厅掀桌子,接着又跑到KTV的DJ房,将机房里的调音设备等肆意损坏。损坏的财物总值为64399元。后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但张一然必须对酒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禁止张一然在两年内(缓刑考验期间)饮酒。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禁酒令有效期内,如果违背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依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也就是说,一旦在禁令期间违背禁令,饮酒三次,人民法院即可撤销缓刑裁定,并立即生效。

  如果张一然继续饮酒,一经发现,只要违反禁酒令3次或由于违反禁酒令发生严重后果的,法院核实后将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刑判决。

关键词:说法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