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欲熏心先后20次盗窃电瓶车,得手后勾结收赃者将赃物低价出售。8日,大观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高某某及童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底至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先后20次在大观区集贤南路、德宽路、戏校南路等地连续盗窃电瓶车20余辆,经鉴定盗窃数额达35348元。
犯罪嫌疑人童某某、胡某某分别经营寄卖行业务及车辆修理业务,两人明知高某某向其出售的电瓶车系犯罪所得,为利益驱动仍予以收购,其收购财物价值分别达到10384元、8447元。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于2016年9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大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童某某、胡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已依法诉至大观区法院,届时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