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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信用卡实施诈骗 非法套现六十余万元

  通过网上购买内部装有信息采集设备的POS机,采集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复制卡并去外地刷卡套现,非法获利六十余万元。11月28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彭某某、张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

  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之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网上购买内部设有信息采集芯片的POS机推销给商家租用,通过POS机采集消费者信用卡信息并利用打印机、烫染机、空白磁条卡等设备制作复制卡。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张某某协助刘某某将携带复制的信用卡前往澳门等地套现,犯罪所得由三人按比例分配。通过此方式,三犯罪嫌疑人共复制被害人傅某某、甘某某等7人的信用卡信息,非法套现人民币615287元及12310澳门币。

  被害人甘某某报案后,大观公安分局于2016年7月24日将三人当场抓获,次日依法对三人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大观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将三人批准逮捕。

关键词:信用卡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