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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遭损坏 责任人何时处理?

  11月29日,家住太湖县寺前镇的刘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6月,我的一辆越野车被人用铲车、挖掘机拖拽,导致车辆损坏严重,后经有关部门车损鉴定,损失达4万多元。事发已一年多时间了,责任人仍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3月25日,安庆晚报刊发了《车辆遭人损坏 车主难讨“说法”》一文,说的是太湖县寺前镇居民刘先生一辆越野车遭人损坏后,公安部门虽然进行了刑事立案,但责任人迟迟没有处理。寺前派出所唐叶明所长在接受安庆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太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受损车辆鉴定有了结果,车主刘先生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将对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4月15日,刘先生告诉记者,其受损车辆鉴定结果出来了,但他对结果并不认同。“原应鉴定的20项车辆受损部位,不知为何在‘结果’中只鉴定了6项,财产损失也由原来的50000多元变成了现在的9000元,这让我很诧异。”

  由于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刘先生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对受损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11月29日,刘先生再次致电记者称,根据他的要求,寺前派出所又委托了合肥市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其受损的车辆重新进行了鉴定评估。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太湖县寺前镇。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文件,一份为《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另一份为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在《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上,记者看到“皖HH4858号小型普通车辆车轮(前轴左右轮和后轴左轮)损坏,车轿后部覆盖件凹陷、裂损,前保险杠饰板底部及发动机机舱下置护板破损,排气管后部的凹陷变形,左右翼子板的凹陷变形,左前轮挡泥板前部的破损,前悬架下摆臂扭曲变形和减振器漏油,转向助力系统功能失效,均与错误牵拖方式有因果关系”字样。文件标注日期为2016年9月22日。

  在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上,记者看到价格认定结论为:(皖HH4858车辆毁坏零部件)于(2015—7)的(市场价格)价格为人民币42370.60元。文件标注的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刘先生说:“重新鉴定评估后,我的个人财产损失达40000多元,远远超过5000元。按之前寺前派出所负责人的说法,他们应对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可截至目前为止,责任人仍没有处理。”

  记者随后来到寺前派出所。对于案件的情况,所长唐叶明不愿意透露。唐所长说,该案件公安部门已刑事立案,并侦查终结。

  对于记者提出的“责任人如何处理?”唐所长表示,将于近期向太湖县公安局汇报。“案件将移送太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处理方式,将根据法院判决后的结果决定。”

关键词:责任人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