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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12月7日,桐城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外地当事人姜某由衷地对承办法官说:“你们法官不把我们外地当事人当外人,案件处理公平公正,我心服口服。”

  原告姜某,系安庆市大观区人,在浙江某公司从事彩钢卷销售工作期间,于2016年2月受让了该公司对被告王某某的49684元货款债权。此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桐城市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提出浙江某公司向其提供的彩钢卷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自己为怀宁县某客户承揽加工的钢构房不合格,以致赔偿了该客户75000元损失。被告为此向法院提交了五组证据,证明自身因蒙受巨大损失,从而拒绝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购买的该批次彩钢卷并无质量问题,其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互不退让,并明确拒绝当庭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原告及被告,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入手,耐心细致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40000元。

  此案调解结案后,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相关款项。交付执行款时,原告一再对承办法官办案中尽心尽力、不偏不倚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敬佩,对桐城法院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真心感谢。

关键词:纠纷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