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以物价上涨为由 儿子两次起诉父亲

  以物价上涨为由,吴小某先后两次起诉至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父亲吴某增加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第一次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第二次却被法院驳回。

  张某(女)与吴某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2006年12月1日生一子吴小某。2010年4月,张某与吴某在迎江法院诉讼离婚,张某表示不需要吴某支付抚养费,小孩吴小某归其一方抚养,法院予以支持。2014年,吴小某以物价上涨为由诉至迎江法院,要求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法院作出判决,吴某每月支付吴小某抚养费450元至吴小某18周岁止。2016年,吴小某再次以物价上涨为由诉至迎江法院,要求吴某每月支付吴小某抚养费1000元,12月12日,法院作出了驳回吴小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次,虽判决吴某暂不支持抚养费,但不应理解为吴某抚养义务的免除。所以判决支持其请求。第二次,起诉间隔仅一年半,吴某亦不同意支付1000元抚养费,遂判决驳回吴小某的诉求。

关键词:物价儿子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