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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悔改继续贩毒 特大毒品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12月14日上午,安庆市中级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发生在我市的特大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主犯陈永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陈永红,1977年4月20日出生,男,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洪梅镇梅溪村。2010年9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陈永红出狱后并不悔改,继续贩毒。2015年6月23日,市中级法院对陈永红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永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陈永红与孙大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购买毒品,孙大勇找到石磊(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石磊遂联系了丛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王芳(另案处理),欲从两人处购买毒品。同年4月16日晚,陈永红、孙大勇携带毒资驾车前往广东省广州市,石磊也随后赶到,双方商定了购买毒品的价格。次日晚,丛勇、王芳在广东省沙浦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以3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永红、孙大勇。陈永红、孙大勇拿到毒品后与石磊一起驾车返回安庆市。同年4月中旬至下旬,陈永红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先后卖给昝某、范某某等人。2014年4月下旬,陈永红和孙大勇再次商议欲以10万元的价格在丛勇、王芳处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和400粒咖啡因片剂用于贩卖。同月30日,陈永红安排孙大勇和石磊驾车前往广州市购买毒品。5月1日,陈永红将7万元购毒款汇入王芳指定的账户,丛勇、王芳将两袋用茶叶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和一包咖啡因片剂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茶叶市场的一租住房内交给孙大勇、石磊。孙、石二人携带上述毒品驾车返回安庆市,将毒品交给陈永红。5月2日4时许,公安人员在安庆市大观区一租住房门口将陈永红、孙大勇抓获,在陈永红、孙大勇所乘车内当场查扣的毒品经鉴定:两袋透明颗粒晶体净重1869.6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一包红色药丸状物质净重38.26克,检出咖啡因等成分。

  另还查明,2014年4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陈永红在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蝴蝶酒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韩武0.5克甲基苯丙胺。

  一审宣判后,陈永红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案主死刑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