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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多警种撤除一起交通事故现场

  三车夜间相撞,二车被顺利施救脱离现场,一车却被当事方以赔偿损失为由非法扣留。12月22日,怀宁县公安局组织交警、特巡警以及辖区派出所30余名警力,对该起由于漫天要价赔偿而没能及时撤除的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了强制撤除。

  12月20日22时40分左右,阜阳市临泉县土坡乡闻某飞驾驶浙A8E5XX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至318国道537KM+200M处,在采取制动时发生侧滑,与对向阜阳市阜南县赵集镇王某泉驾驶的浙A2E5XX重型厢式货车相撞,在浙A2E5XX重型厢式货车后方同向行驶的皖HB03XX中型仓栅式货车因避让不及与之追尾相撞。在相撞过程中,浙A8E5XX型仓栅式货车脱道,又与路边居民石镜乡横塘村汪某某、王某某两家稻床围墙发生碰撞,造成闻某飞、王某泉受伤,三车及稻床设施受损。

  事故发生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月山中队迅速处警,在12月21日3时左右,将浙A2E5XX重型厢式货车、皖HB03XX中型仓栅式货车施救拖移至停车场,但在施救拖移浙A8E5XX型仓栅式货车时,被汪某某及其家人阻拦。汪某某家以自家稻床设施被撞坏为由,狮子大开口索要十万元损失赔偿,如达不到赔偿要求,就不让施救拖移车辆,甚至不让转载车上货物。

  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情况报告后,指示月山中队联系会同石镜乡政府、横塘村与汪某某家积极协商,但经过一天工作之后,汪某某家要求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初步估价依然相差甚远。由于该车占据318国道路面近一米,存在着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为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月山中队在现场摆放反光锥筒,安排警力、警车日夜值守。另据该车车主介绍,车上所载货物价值达数百万元,且急于按商家规定日期送达杭州。

  12月22日上午,在怀宁县公安局负责人带领指挥下,经过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石镜派出所30余名警力协同作战,该起交通事故现场在异常平和的气氛中得到了强制撤除,此前气焰嚣张的汪某某及其家人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没敢上前强行阻拦。

关键词:一车当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