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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客运线路春节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我市汽车运输价格行为,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四个明确”,全力推进汽车旅客运价改革。

  首先,明确了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定线旅游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汽车客运企业在市物价局核定的票价以内,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执行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并在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局备案。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其次,明确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汽车旅客运价的线路:1、已经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安庆—池州、安庆—铜陵、安庆—芜湖、安庆—马鞍山、安庆—合肥的客运线路。2、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3、小型载客汽车(9座以下,含9座)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道路客运的。4、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

  此外,还明确了市区至各县(市)(区内班线),未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市区至省内城市(区际班线)的同一条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相同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

  最后,明确了客运站车辆站务费收费标准和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