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误将6万多元打入别人账户后,却要不回来。12月1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马某收到副本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马某与傅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10月22日,原告公司误将人民币60964元汇至被告马某银行账户。汇错款后,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15年12月向桐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某返还不当得利 60964 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
原来傅某曾是原告公司下面的代理,傅某与原告公司合作有一年时间,傅某留给原告公司所有信息都是本案被告马某的身份信息,因此,原告公司误将钱款汇入被告马某的账户。后原告请求追加马某男友傅某为共同被告。
审理期间,被告傅某自愿承担还款责任,且已返还原告30000元。2016年12月18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放弃利息,被告同意分期分批还款,各方秉持诚信精神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