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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儿女拒养七旬老母 亲生母亲上法庭讨药费

  有些儿女不愿意承担赡养老人这一义务,被自己的亲生母亲告上法庭。2016年12月中旬,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女),70岁,老伴于1999年去世,双方共同生育了五个子女。杨某现已年老体弱,收入来源仅为每月领取的农村养老保险金260元。2010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因病产生医疗费共计9132.85元。杨某多次找五个儿女协商医药费,但是五子女均对其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不能满足生活需求,五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判决原告医药费共计9132.85元,由五被告各承担1826.57元。

  2017年1月4日,该判决书已生效。

关键词:药费七旬老母